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 黑龙江省蓝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10.48万元 | 中标联系方式 | |
招标单位 | 信阳市交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设计费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按照直接采购成交规则,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三阳村龙安桥设计费
采购编号:HLJGCYC11020100Z20241643332
预算金额:104800.0
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采购人:尚志市交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侯志文
采购结果:成功评选
报价供应商数:1
允许中选家数:1家中选
公告日期:2024-03-28
中选供应商:
状态 | 供应商名称 | 评审结果 | 公告日期 | 成交金额 | 优惠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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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成交 | 黑龙江省蓝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中选 | 2024-03-28 | 104800.0 | -- |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尚
志市交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三阳村龙安桥设计费(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三阳村龙安桥设计费(标的名称),属于交通运输业(采
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黑龙江省蓝鼎建
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
421.5391万元,资产总额为204.821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
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
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黑龙江省蓝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3月28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无
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
描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无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
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
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招标单位
信阳市交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中标单位
黑龙江省蓝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