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别克SGM7168ATA,别克SGM6527AT | |
代 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标的名称 | 粤B796N9别克SGM6527AT等46台车辆(不含车牌)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合计36.47万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刘先生/联系电话: 0755-83690889 周先生/联系电话: 0755-22670254 |
一、资产情况
机动车 | 标的状态 | 在用 | 数量 | 46 |
机动车 品牌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登记日期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其他说明 | 1.标的资产按现状单项转让; 2.标的资产评估值不含车牌价值; 3.评估值包含增值税。 |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05月22日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合计36.47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2023年公务车辆处置项目的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7757 7146 2616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4、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邱队长联系电话:13902940520。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资产按现状和现有资料单项转让(不含车牌)。转让方及联交所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全部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2、与标的资产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车资格、无法提供过户所需资料原因等),或因标的资产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转让标的资产过户手续不能完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委托联交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自获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否则,超过期限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进行销户。 5、标的资产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资产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对于标的资产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标的资产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关费用。 8、受让标的资产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9、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 |
保证金 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0.3万元/台 交纳1份交易保证金可以参与任何1个交易标的的竞价,但只享有受让1个交易标的的资格,当被确认为某1个交易标的的成交方后,不再享有余下其他交易标的的竞价机会和受让资格。如交纳N份交易保证金,则享有交易保证金份数对应N次数的受让标的机会和资格。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3690889刘先生 0755-22670254周先生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
附件 | 附件: 资产明细表.pdf |
招标单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