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HBCS-2025-0820信息来源: null 采购人名称 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预算 856.3万元(人民币元)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湖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武汉长盈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武汉长盈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0.375%股权 | |
代理单位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项目编号 | HB2019DF300023 | 监测编号 | G32019HB100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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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武汉长盈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0.375%股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00000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4-12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05-10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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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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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长盈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赖智敏 | 所在地区 | - | ||
成立时间 | 2002-04-12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000000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0737502099D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对信息电子产业的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金属材料及制品、高效节能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电子设备的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9.625 | |||
2 | 武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 0.375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7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162.746650 | -191.322656 | -938.89006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706.069593 | 2449.364240 | 5256.705353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9-02-28 | 116.742515 | -16.353077 | -16.35307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574.186181 | 216.167914 | 5358.018267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永信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3-25 | ||||
评估基准日 | 2018-06-30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转让标的评估值 | 22.6 万元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总资产 | 6063.61 | 6773.79 | |||
总负债 | 747.46 | 747.46 | |||
净资产 | 5316.15 | 6026.33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股权无质押、担保的情况;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书文号:永信行评报字[2018]第00074号)显示,评估存在以下事项说明: (1)、本报告结果是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的正常与公允的反映,并非市场的成交价格。市场的成交价格受交易双方的喜好、谈判技巧、投资需求、对投资风险的判断、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交易双方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判断、风险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 (2)、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部分权益,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股权的交易情况资料,缺乏相关分析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未考虑股权比例的大小和股权结构等因素可能产生的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本次评估,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4)、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及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6)、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被评估单位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投资中,对大连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300万元,系于2012年对大连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增 资形成。 2012年大连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严岚、卢永芳、大连天峰投资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甲方)与株洲兆富成长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长盈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共同签订了《大连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増资协议》及大连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根据《増资补充协议》第六条,“此处增资后,当出现下列重大事项时,增资方单独或共同有权利要求乙方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1、标的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未能完成上市;2、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增资方介入时公司净资产的20%;3、乙方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该问题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以及包括赌博等刑事犯罪情形。”依据规定进行股权回购时,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増资方按年投资回报率11%计算(单利)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和,减去标的公司支付给甲方的税后股利和乙方承诺的业绩补偿(如有)。依据规定要求乙方回购股权的,若乙方确实没有能力回购,增资方同意乙方个人回购能力不足部分由标的公司回购。至评估基准日,増资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已经成立,但被评估单位没有行使回购权利。 2012年大连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值后,再次引进新余和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增资,并签订了《关于大连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引进该单位时同样约定了回购的相关规定。2018年4月新余和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被告严岚、卢永芳、武汉长盈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天峰投资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状要点:1.请求判令五被告按照《关于大连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连带向原告支付股份回购款(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五被告应当支付的回购款金额为人民币4028.2万元)。2.请求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同时,因该案件,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8)辽02民初149号执行裁定书及(2018)辽02执保10号执行通知书,将被评估单位持有的大连尚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权益的数额9.81万人民币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自2018-04-19至2020-04-18。同时,因该案件,法院冻结了杭州晨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评估单位的分红应收股利480994元。 鉴于该股权存在“回购”及所涉及诉讼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评估人员无法判断其最终的结果,本次评估对该股权投资及应收股利按账面价值予以保留。最终,该股权投资的实际处理及法院的判决情况为准,若最终的情况与本次评估采用的不一致,将影响评估结果。 (7)、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中在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持股数量为825000股,该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已经停牌。根据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6日《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319号),该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13日起暂停上市。目前,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仍处于暂停上市中,未来能否重新上市或退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鉴于实际存在的情况,评估人员无法合理判断未来的情况,评估中以计提减值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该股票未来重新上市或退市的具体情况将影响评估结果。 (8)、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流动资产中,湖北吉亿电器有限公司委托贷款账面价值101.53万元。为2015年1月委托贷款给湖北吉亿电器有限公司本金1500万元,已偿还部分现金及用房地产抵偿,剩余本息504.91万元,并计提坏账准备403.38万元后的余额为101.53万元。 新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该委托贷款担保人之一,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鄂0192民初4809号)达成协议:截止2017年12月26日,被告新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武汉长盈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息7368226.8元。依据法院民事调解书中达成的协议,以截止2017年12月26日借款本息7368226.8元确认评估值。本次评估考虑了于基准日后该事项发生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9)、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应收款项为2011年长江通信产业集团(武汉)工贸分公司收购并入的账目,为长期呆账。目前,长盈公司暂未对工贸分公司收购并入的账目作出处置决议。本次按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程度大小进行评估。若基准日后长盈公司对相关账目经上级批复作出处置决议,该处置决议的具体情况将影响评估结果。 (10)、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应收款--武汉金建通物资有限公司,经审计至2017年被评估单位与武汉金建通物资有限公司往来借款余额175万,因债务重组,2017年已转回131.66万,余款43.34万预计难以收回形成呆账。被评估单位已对此余款计提坏账准备。根据相关说明,本次按余款不能收回评估。未考虑该事项于基准日后可能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书文号:永信行评报字[2018]第00074号)。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381610182600058930;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清算行号:216522;大额支付行号:302521038169);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4、受让方须同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永信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书文号:永信行评报字[2018]第0007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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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 |||||
注册地(地址) | 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64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少良 | 注册资本(万元) | 289.16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420100441351121D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37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37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党组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2019-03-0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党组会议纪要 | ||||
监管机构属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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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7381610182600058930(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302521038169;清算行号:216522; 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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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梦迪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67885684 |
受让方/投资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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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