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上饶市广丰区民政局 二、供应商名称:上饶市广丰区天硕商业服务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三、采购项目名称:上饶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铅山县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旧公务车转让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铅山县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别克SGM7161LE(赣E90191)一辆旧公务车转让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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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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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2019PZ01216C2 | 监测编号 | GR2019JX1001455-3 |
标的名称 | 铅山县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别克SGM7161LE(赣E90191)一辆旧公务车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0.330000 |
挂牌日期 | 2020-01-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1-162020-01-16 |
资产概述 | 车辆明细表,详见重大事项附件。 | ||
详细信息 |
资产地图位置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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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铅山县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鹅湖大道7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茹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124MA35HPPX7D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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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1-06 |
挂牌公告期 | 8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评估报告》饶众恒评字【2019】第185号。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3.由于车辆放置是时间长,投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届时不论车子能否正常使用,均不影响拍卖成交或成交总价,拍卖人、转让方均不承担标的物可使用性或完整性的担保责任。 4.标的拍卖成交前产生的纠纷由转让方协调解决,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单个标的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单个标的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5.【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日内签订交易合同。6.【交易税费】(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2)费用承担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__3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_3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8.【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平台(http://cqjy.jxcq.org:8088/)完成该项目的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0年1月15日17时前。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详情咨询:上饶市拍卖中心(上饶市信州区万景名苑2单元1201)联系电话:0793-8221326 15179337696(龚)18879329606(谭)10.【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帐 号:【203103090000002468】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11.【拍卖时间与地点】拍卖时间: 2020年1月17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 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您想购买标的数量交纳保证金,每个标的需交纳的保证金是0.5万元,受让登记时请填写您购买的数量。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交纳开始后,第7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203103090000002468 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5)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6)受让方未按约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的;(7)受让方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意向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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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联合收购协议(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响应该项目受让条件的材料(若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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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招标单位
铅山县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