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疆恒汇机电城(三期)56#-60#商铺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兵团第十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发【2012】22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法人为新疆汇龙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恒汇机电城(三期)56#-60#商铺楼电梯采购及安装
2.2项目编号:拓源招字SES【2016】015号
2.3本项目建设地点:十二师三坪农场六连。
2.4本工程内容:本工程为新疆恒汇机电城(三期)56#-60#商铺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本次招标拟采购客货两用电梯5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拟划分为一个标段实施,计划工期为:2016年7月10日前交货开工,2016年7月20日完成安装验收工作。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
(3)投标人或拟委任的安装机构具有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如为委任的必须附上双方的委任合同)
(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
(5)本工程的电梯安装负责人必须具有电梯安装上岗证或职称证;
(6)每一个电梯品牌只允许一个单位进行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报名的品牌代表单位);
(8)投标人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必须有厂家直接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
(9)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该品牌产品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书。
(10)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带至开标现场由监督人检验。未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或查询结果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3日每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下同),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21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产品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需提供)、电梯安装负责人上岗证或职称证书原件进行确认,并请投标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两套。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汇龙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继生
电 话:0991-3111221
账户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 静
电 话/传真:0991-4659594 18699117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