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 招标单位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债权资产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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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关于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资产包(编号:COAMC2023HN001)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35,430.54万元,包含债权3户,涉及本金21,322.37万元,利息13.52万元,留购价款2元,罚息及违约金13,647.98万元,法律费用446.68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2年12月5日)。分布在分布在湖南省常德市、福建省福州市和山东省滨州市等3个地区。
具体分布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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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单户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3.承租人其他担保及资产受限。2020年,原债权人与其他第三方分别签署了2份融资租赁合同,形成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法律关系,原债权人对相关第三方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主债权,金额分别为1亿元、1.3亿元。另,《股转协议》项下,股权受让方仍负有向原债权人支付股转二次款项的义务,金额约7100万元。为担保上述各项债权的实现,承租人、股权受让方向原债权人提供了以下担保:
(1)1亿元主债权:承租人以电费收入(标杆电费+补贴电费)向原债权人提供了第一顺位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股权受让方以其持有的承租人100%股权向原债权人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承租人以其拥有的电厂燃料向原债权人提供了浮动抵押担保。
(2)7100万元主债权:承租人以电费收入(仅补贴电费)向原债权人提供了第二顺位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承租人向原债权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1.3亿元:承租人以电费收入(标杆电费+补贴电费)向原债权人提供了第三顺位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4)本次拟处置的标的债权资产:承租人以电费收入(标杆电费+补贴电费)向原债权人提供了第四顺位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原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该笔应收账款的冻结。
该资产包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0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3年02月13日
招标单位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