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 招标单位 | 鄂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奥迪,FV7145LCDBG(鄂J03A55) |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转让底价:¥8.910000万元 挂牌时间:2020-12-18 至 2020-12-31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项目编号 | HB2020DF103247 | 监测编号 | GR2020HB1001987 |
| 项目名称 | 奥迪 FV7145LCDBG(鄂J03A55) | 转让底价 | 8.910000 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0-12-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2-31 |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鄂州市 | ||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 机动车品牌 | 奥迪 FV7145LCDBG | 原车牌号码 | 鄂J03A55 |
| 车架号 | LFV2B28U0E3072918 | 登记日期 | 2015-02-10 |
| 购置日期 | 2015-02-10 | 颜色 | 黄 |
| 使用年限 | 数量 | ||
| 排量 | 排档 | ||
| 行驶公里数 | 年检至 | 2019-02-28 | |
| 交强险 | 2019-07-08 | ||
| 其他说明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一、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12-18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此次挂牌转让的13台车辆为鄂州市涉黑罚没扣押车辆,经查询,车辆有未处理的交通违章记录、逾期未年审等相关情况(详见重大信息披露链接)。 2、本次挂牌转让的13台车辆展示时间及地点:展示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过时不候);展示地点分别为鄂州市看守所停车场、鄂州市综合客运站内西区停车场(鄂州市火车站广场北侧)进行公开展示。 3、因停车场地限制和考虑安全因素,车辆可以启动,但车辆不能挪车试车,请意向受让方自带专业人员自行前往查验。如因意向受让方擅自挪车试车,导致车辆碰撞、损毁及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意向受让方独立承担。4、此次转让的梅赛德斯奔驰牌(鄂APU222)为事故车(A柱)泡水车辆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华盛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华盛评报字[2020]第260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车辆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不含车牌),车辆实行“车、牌分离”原则,以裸车实际展示现状处置并以车辆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查勘车辆,对车辆进行全面充分的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接受。对车辆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受让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转让项目标的,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外观、品牌型号、证照状况、过户政策、逾期未年审情况、强制险过期情况、车辆违章情况、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久置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4、如受让方需将转让标的办理转籍外迁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5、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 7、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账户,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鄂州市财政专户。 8、本次挂牌转让的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使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9、本次挂牌转让车辆所涉及到的补办登记证、行驶证、过户税、费、逾期未年审、交强险逾期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10、本次挂牌转让车辆移交前在鄂州市内所发生的违章扣分、罚款情况,由市扫黑办协调鄂州市交警部门统一处理消分事宜,违章罚款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移交前在鄂州市外所发生的违章扣分、罚款情况,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罚款费用。请意向人仔细查验,谨慎购买。 11、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12、意向受让方受让后,其交易保证金中0.5万元/台转为过户保证金。自受让方付清全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车辆、钥匙及相关资料。转让标的车辆自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与受让方办理完标的交接签字手续后,标的车辆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逾期领取拍卖标的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需自车辆移交后第二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否者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有权扣除其过户保证金0.5万元/台。过户后凭过户凭证到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退还过户保证金,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14、经确认的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扣除过户保证金(伍仟元/台)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剩余款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未拍得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二、处置方案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4200165866005300238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州市凤凰支行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指定帐户(以挂牌截止日l7:00前到账为准)。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经鄂州市扫黑除恶黑财处置“4+N”工作专班同意后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其交易保证金伍仟元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保证金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应交纳具有定金性质的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保证金伍仟元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剩余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
| 转让方信息 | |||||
|---|---|---|---|---|---|
| 转让方名称 | 鄂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联合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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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信息 | |
|---|---|
| 评估机构 | 湖北华盛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1-18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华盛评报字【2020】第260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8.91 |
| 账面净值(万元)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何聪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1—5907002 |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 身份证(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