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宝马7系740小型轿车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29日10时至2020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13),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宝马7系740小型轿车(车牌号:鄂AKT740,发动机号:10758410N55B30A,车辆识别代码:WBAYE410XDDZ54681)。
网络询价平均值:423034元,起拍价:380730.6元,保证金:76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8月14日10时起至2020年8月24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拨打18071507107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违章滞纳金、拖车费、停车费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8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9月13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新洲支行营业部,账号:6999)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0)鄂0117执1293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杨经理18071507107
吴主任18171501569
法院监督电话:027-89351019
联系地址: 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道43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3日
招标单位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