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 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213万元 | 中标联系方式 | |
招标单位 | 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发布时间:2021-11-05
漳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
乙方 : 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625]XYX[GK]2021017 的 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长泰溪东片区详细城市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联合体协议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漳州市 | 详见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 2130000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壹拾叁万元整元(¥2130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6个月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人民西路126号 ;
4.3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①编制内容:应按照《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达到单项城市设计的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包含城市设计导则,成果包括现状整理与分析;制定目标、思路;明确功能布局与空间结构;景观风貌控制;交通组织与道路空间设计;开放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组织;界面控制;地下空间利用;建筑控制与引导;公共环境艺术引导;重要节点设计;实施策略。 ②成果形式包括纸质文件成果和电子文件成果,含1套电子成果及8套纸质材料。纸质成果包括设计文本、说明书及相关图纸。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通过评审并提交最终成果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支付给供应商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5.6 |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元整(¥426,000.00);其中,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费用为叁拾叁万贰仟贰佰捌拾元整(¥332,280.00) | 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2 | 4.4 |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元整(¥426,000.00);其中,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费用为玖万叁仟柒佰贰拾元整(¥93,720.00) |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3 | 15.6 | 第二期:现状调查完成后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元整(¥426,000.00);其中,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费用为叁拾叁万贰仟贰佰捌拾元整(¥332,280.00) | 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4 | 4.4 | 第二期:现状调查完成后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元整(¥426,000.00);其中,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费用为玖万叁仟柒佰贰拾元整(¥93,720.00) |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5 | 31.2 | 第三期:方案提交后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人民币捌拾伍万贰仟元整(¥852,000.00);其中,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费用为陆拾陆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664,560.00) | 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6 | 8.8 | 第三期:方案提交后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人民币捌拾伍万贰仟元整(¥852,000.00);其中,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费用为壹拾捌万柒仟肆佰肆拾元整(¥187,440.00) |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7 | 11.7 | 第四期:提交评审稿后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计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319,500.00);其中,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费用为贰拾肆万玖仟贰佰壹拾元整(¥249,210.00) | 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8 | 3.3 | 第四期:提交评审稿后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计人民币叁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319,500.00);其中,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费用为柒万零贰佰玖拾元整(¥70,290.00) |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9 | 3.9 | 第五期:提交成果后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计人民币壹拾万陆仟伍佰元整(¥106,500.00);其中,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费用为捌万叁仟零柒拾元整(¥83,070.00) | 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10 | 1.1 | 第五期:提交成果后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计人民币壹拾万陆仟伍佰元整(¥106,500.00);其中,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费用为贰万叁仟肆佰叁拾元整(¥23,430.00) |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10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本项目设计主要内容包括现状整理与分析;制定目标、思路;明确功能布局与空间结构;景观风貌控制;交通组织与道路空间设计;开放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组织;界面控制;地下空间利用;建筑控制与引导;公共环境艺术引导;重要节点设计;实施策略。 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4.1牵头方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任务书以内、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责的工作以外的工作。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及费用比例占78% ; 14.2成员方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负责:(一)现状和资料调查、现状图及出图,评审(含评审费);(二)城市设计导则;(三)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工作及费用比例占22% ;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9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15.5.1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中标单位为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成员方,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义务、所有的合同条款以及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内容均适用于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5.5.2 工作分工见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 15.5.3 费用支付说明 :每期收费均按照总价比例切分,根据联合体协议,每次费用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比例占78%、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比例占22%。由甲方分别向双方支付。乙方分别向甲方开具与款项等额的含税发票后,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15.5.4本合同由双方签章之日生效。一式9份,甲方执3份,乙方(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执3份;乙方(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执3份 。
甲方: | 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王君承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60807281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乙方: | 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刘沛 |
委托代理人: | 卢海宁 |
联系方法: | 021-65976185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支行 |
账号: | 03368100801001901 |
乙方: |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杨帆 |
委托代理人: | 孙哲 |
联系方法: | 18906952106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分行 |
账号: | 35001662433052501425 |
签订地点: 漳州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05日
招标单位
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
项目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