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史馆三期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
摘要信息
| 中标单位 | 泸州云龙机场空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金额 | - | 中标联系方式 | |
| 招 标单位 | -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泸州云龙机场空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处置(川EA63X7)
| 项目编号 | GR2022SC1005040 |
|---|---|
| 项目名称 | 泸州云龙机场空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处置(川EA63X7)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泸州云龙机场空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7,8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2-11-1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委估车辆之一:为泸州云龙机场空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小型普通客车猎豹牌LBA6482LQ4、车牌号码川EA63X7;发动机号码:004216;车辆识别代号:LN86DDBF8GA041206;车身为绿色,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06月03日。现停靠于酒城大道三段该公司地下车库内,至评估基准日车辆已闲置约1年,可启动(公务用车), 外观无明显刮擦、碰撞痕迹,布面座椅,积灰,霉斑明显,轮胎气压低,行驶里程为61236公里,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维护较差、车况整体较差; 委估车辆之二:为泸州云龙机场空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小型普通客车/哈佛牌CC6472RM00;车牌号:川EB14J3;发动机号码:1625250028;车辆识别代号:LGWEF4A59GF503501;车身为白色,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12月15日。现停靠于酒城大道三段该公司地下车库内,至评估基准日车辆正常使用中(公务用车),外观正面车牌下碰撞痕迹明显,碰撞处表面开裂,未提供车辆碰撞后的整车检测资料,车身其余部分无明显刮擦、碰撞痕迹,内饰布艺座椅,积灰,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可正常使用,行驶里程61021公里,车辆维护一般、车况整体一般。 委估车辆之三:为泸州云龙机场空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小型普通客车/长安牌SC6469C4:车牌号:川EB24J7;发动机号码:G96D011772:车辆识别代号:LS4ASE2W1GJ116696:车身为浅灰色,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12月15日。现停靠于酒城 大道三段该公司地下车库内,至评估基准日车辆正常使用中(公务用车),外观无明显刮擦、碰撞痕迹,内饰皮质座椅,皮面掉漆,磨损明显,常规维护,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行驶里程82028公里,车辆维护一般、车况整体一般。 委估车辆之四:为泸州云龙机场空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小型普通客车/长城牌CC6461KM2C;车牌号码川EX0502:发动机号码:SMR3365;车辆识别代号:LGWFF5A50DB000453:车身为黑色,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11月12日。现停靠于酒城大道三段该公司地下车库内,至评估基准日闲置约半年以上,可启动(公务用车),外观无明显刮擦、碰撞痕迹,内外积灰,布面座椅,霉斑明显,轮胎气压低,维护较差,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行驶里程约108990万公里,车辆维护一般、车况整体一般。 委估车辆之五:为泸州云龙机场空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小型普通客车/昂科雷FWD5GAKR7ED:车牌号码川EX0568:发动机号码:LLT4CJ382028;车辆识别代号:5GAKR7ED7CJ382028:车身为棕色,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11月12日。现停靠于酒城大道三段该公司地下车库内,至评估基准日车辆闲置约1.5年以上,可启动;(公务用车),外观无明显刮擦、碰撞痕迹,皮质座椅,内饰积灰,霉斑明显,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行驶里程302871公里,车辆维护一般,车况整体一般。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的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本次处置的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此次评估结论的评估价值及转让价格均为含税价值。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需自行查验实物,知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信息。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完成后,交易标的责任和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性能、安全等)与转让方无关。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五、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充分了解车辆信息及落户地的法律法规,承担落户风险及车辆的检测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六、本次车辆转让并交付前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交付后与转让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闯红灯、交通违章、事故、营运费、运管费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七、若标的成功受让后,因各种原因不能过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过程中,如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交易标的过户给受让方后,受让方所支付的全部交易款项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 八、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九、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转让方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十、转、受让双方应共同配合,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受让方缴纳全部转让价款后,无转让方原因造成拖延情况下,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手续。 十一、受让方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并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西南联交所收到受让方交易价款并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二、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发票(普票)。 十三、看车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交投大楼地下车库;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698158383。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中标单位
泸州云龙机场空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