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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黎川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桩基检测项目

招标
79.73万元
抚州市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黎川县人民医院甲方联系方式招标产品黎川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桩基检测
代理单位黎川县纵横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联系方式

公告原文

[黎川县]黎川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桩基检测项目

黎川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桩基检测项目

项目概况

黎川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桩基检测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4月25日 15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XZH-2021-JC02

项目名称:黎川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桩基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735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黎购2021F000442126 黎川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桩基检测项目 1 79735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依据施工工程进度及建设单位要求,单体进场时间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为准,进场后14个日历日内完成单体检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 ④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人信用证明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行为记录全部搜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如是自然人无须提供。)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响应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供应商磋商时均提供以上(①、②、③、④、⑤、2、3)以上资料磋商前递交,提供有效资料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4日 08:00 至 2021年04月25日 15:3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04月25日 15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五、开启:

2021年04月25日 15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 7.2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3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黎川县人民医院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

联系方式:13979473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黎川县纵横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黎川县国安新城1栋301

联系方式:15932975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股长

电话:13979473523

附件下载:
人民医院磋商文件.doc 人民医院磋商文件.doc

采购编号:LCXZH-2021-JC02 黎川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桩基检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黎川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黎川县纵横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3 三、获取磋商文件 4 四、响应文件提交 4 五、开启 5 六、公告期限 5 七、其他补充事宜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一、说明 6 二、磋商文件 6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五、磋商和评审 13 六、授予合同 18 七、其他事项 18 二、商务条款要求 23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4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27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8 一、磋商响应函 30 二、磋商一览表 31 三、报价一览明细表 33 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34 五、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35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6 七、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7 八、资格证明文件 38 九、磋商保证金凭证 41 十、技术文件 41 十一、其它文件 42 (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42 (2)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 43 (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4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5 (6) 所投产品属于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 45 第1章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黎川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桩基检测项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04月 2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CXZH-2021-JC02 2、项目名称:黎川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桩基检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97350元 5、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黎川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桩基检测 1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响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该响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响应商的磋商资格。 (2)响应商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谈判。对于确属通过恶意低价手段影响公平竞争获取中标资格的,其中标无效。 6、合同履行期限:依据施工工程进度及建设单位要求,单体进场时间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为准,进场后14个日历日内完成单体检测。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 4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人信用证明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行为记录全部搜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如是自然人无须提供。)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响应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供应商磋商时均提供以上(①、②、③、④、⑤、2、3)以上资料磋商前递交,提供有效资料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即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前。 3.2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http://www.jxsggzy.cn/web/))。 3.3方式: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 3.4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 2021年04月2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二厅)。 五、开启 5.1时间:2021年04月2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二厅)。 六、公告期限 6.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 7.2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3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黎川县人民医院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日峰镇 联系人:余股长  联系电话:13979473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黎川县纵横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国安新城1栋30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凡 电 话:15932975666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函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本次项目的采购单位,即指黎川县人民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黎川县纵横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3“供应商” 是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国内供应商。 3、采购方式 3.1本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4、合格供应商 4.1具备本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4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磋商文件的规定,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能力。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5. 供应商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6、磋商费用 6.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7. 磋商文件的构成 7.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有关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由目录中所列内容组成。 7.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时间至少5日前,经采购人同意后,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更正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供应商注意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 提示 9.1磋商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磋商;提供进口产品参与磋商的,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9.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10.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磋商响应书 (2) 报价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8) 资格证明文件 (9) 技术文件 (10) 其它材料 11.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 1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竞争性磋商 12.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1.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1.3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2.1.4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2.1.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2监狱企业参加竞争性磋商 12.2.1 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2.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 12.2.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 12.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3.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2.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2.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 12.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2.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2.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12.4.4如属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12.4.5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采购。 12.4.6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详见磋商邀请) 13.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4. 证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提交其工程和有关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工程和有关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对满足采购需求的详细说明。 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工程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工程和有关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工程需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工程需求)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工程的具体指标。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5. 磋商报价 15.1磋商货币:磋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15.2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报价,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价,否则响应无效。 15.3磋商报价内容应是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范围内全部内容价格,供应商应该磋商文件的完整体现,图纸范围内的措施费用全部包含于报价中,成交后不调整。 15.4 磋商报价的计价方法:供应商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自主编制磋商报价。 15.5本项目范围内所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评估,供应商须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其相关费用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及结算时采购人不另行补偿相关费用。因施工原因造成场地内管线等现有设施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出资并修复(若由采购人修复,其费用从成交供应商应得款项中扣回),相关责任亦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5.7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5.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5.9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6、响应商须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壹万伍仟元整) 16.1磋商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不能提交现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号)通过网上缴纳方式转入,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2磋商保证金进账凭证应注明政府采购磋商保证金(用途)、(项目名称:黎川县人民医院新建工程桩基检测项目或采购编号: LCXZH-2021-JC02),如未注明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3网上缴纳:投标企业可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http://www.jxsggzy.cn/web/)),进入“投标单位”窗口后台进行缴纳。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操作步骤: 第一步:供应商登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 第二步:供应商选择所参与竞标的项目,报名下载文件后生成虚拟子账号; 第三步:供应商通过网银将足额保证金一次性打入生成的子账号; 第四步:出账后返回生成子账号界面,确认缴纳(如图1所示); 第五步:确认缴纳成功后,一定要在系统打印保证金凭条(在公共资源网站打印,非银行打印回单),该凭条能正常打印出来即表示保证金缴纳成功,如不能打印保证金凭条请逐步检查或重新操作上述步骤。 投标人须提供交纳磋商保证金汇缴账户的账号、收款单位及开户行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图1: 特别提醒:网上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客户,在进行大额(汇款金额≥5万元人民币)跨行转账时,请在工作日每天早上9点至下午4点之前完成。技术支持电话:国泰新点软件公司:400-998-0000。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出账成功后特别注意事项:供应商出账成功后,回到生成子帐号页面,点击“查询”,查询到信息后点“确认缴纳”(本行即时到帐,跨行转账,到账时间最久需30分钟左右,客户一定要耐心等待)。并取得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被视为响应无效。 1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内原额退还。 16.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内原额退还。 16.6在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⑵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⑶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⑷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⑸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⑹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⑺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有效期 17.1自磋商截止日起 90 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磋商被视为无效磋商。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7.3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规定填写和打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全套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一致,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可见,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上签字、签章,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每页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8.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18.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5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入文件袋加以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文件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文件袋封面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电话、联系人,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9.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0. 磋商截止时间 20.1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磋商地点。 20.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磋商截止时间。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响应文件的撤回 22.1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和评审 23.磋商组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递交响应文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按时签到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24.磋商小组 24.1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5. 磋商程序 25.1 磋商时,供应商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进入磋商现场,否则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5.2 响应供应商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在磋商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5.3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 ⑴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⑵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5.4 初审中,算数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⑴ 如果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⑵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⑶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⑷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⑸ 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价格,修正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无效。 25.5 响应文件的澄清 ⑴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果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更正的,视同放弃磋商。 25.6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认真审阅,确定磋商内容,并进行初审。在初审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⑴ 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⑵ 未提交磋商响应书的; ⑶ 未提交报价表、分项报价表的; ⑷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⑸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⑹ 超出经营范围的; ⑺ 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⑻ 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⑼ 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⑽ 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⑾ 未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条款、服务要求的; ⑿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5.7磋商小组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5.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签字、采购人代表确认。 ⑵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⑶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5.9最后报价 ⑴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工程、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⑵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⑶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并作为评审依据。 ⑷ 若没有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的,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超过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最终有效报价。 ⑸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⑹ 最终报价如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 25.10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 25.11供应商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对于确属通过恶意低价手段影响公平竞争获取成交资格的,其成交无效。 25.1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评审方法 26.1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6.2 享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用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3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优劣均相同的,按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占最终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指标优劣、“比例” 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推荐。 26.4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6.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6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7.评审标准 27.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7.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7.3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对通过了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下列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价格分 (10分) 若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则该投标人被视为无效投标。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优惠政策不重复计算。(如果是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开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 技术分 (50分) 项目总体 方案 (10分) 供应商根据项目分析准确,对重难点的分析合理并且有科学的应对方案优10分,良8分,一般5分;不提供不得分。 项目技术方案 (32分)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检测方案内容齐全,能满足本工程提出的所有项目优得8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 供应商提供明确的进度计划,且能满足本项目工期要求的优得8分,良得5分,一般3分,不提供不得分; 有明确的质量管理体系,且能满足本项目检测成果要求的优8分,良5分,一般3分;不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提供明确的、详尽的安全管理体系的优8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承诺保证 措施(8分)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保证磋商,承诺合理且完善得8分,良5分,一般3分,不提供不得分; 商务分 (40分) 企业综合实力(3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业和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类工程师职称得2分;高级工程师职称得4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6分。最高得6份。不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现场提供证书原件,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为投标人的本单位员工(即证书上注册机构的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取得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的,每人计0.6分,满分6分。评审依据:现场提供证书原件,拟派人员须为投标人的本单位员工(即证书上注册机构的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投标人项目团队拥有江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提供1个证件得3分,满分6分。评审依据:现场提供证书原件,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为投标人的本单位员工(即证书上注册机构的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4、投标人项目团队拥有江西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人计1.0分,满分15分。评审依据:现场提供证书原件,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为投标人的本单位员工(即证书上注册机构的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企业荣誉 (7分) 检测单位获得(全国、市级)检测行业先进单位证书的得7分:一项不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28.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8.1除按本须知“第25 条”规定外,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磋商有关事项与磋商小组私下接触。 28.2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8.3磋商小组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9.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⑴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⑵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授予合同 30. 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1. 成交公告 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黎川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 成交通知书 32.1采购代理机构公告成交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2.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 签订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报采购监督部门取消成交资格,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34.质疑、投诉 34.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4.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4.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使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34.6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磋商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磋商文件的凭证、法人证或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4.6.1质疑书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其补充完整,拒不补充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已获取信息回复。 34.6.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多次质疑。 34.6.3供应商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将视同同意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及结果公示的全部内容。 34.6.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机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格式使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34.7质疑函接收方式 34.7.1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质疑 接收部门:黎川县纵横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4-7518396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国安新城1栋301 邮编:344600 35. 采购代理服务费 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35.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35.3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采用现金或转账付款方式交纳。 35.4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标准如下: a.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b.成交供应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收费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项目收费费率 100以下 1.5% 36、履约保证金 成交单位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缴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至以下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服务要求且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户名: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黎川抚商村镇银行 (2)开户行:九江银行黎川支行 账号:51604000003746 账号:777080100100005058 36.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6.2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补偿。 37、解释权 37.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章 项目清单及服务要求 本项目名称为黎川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桩基检测工程,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设计图纸、《建设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及《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I06-201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关于规范江西省建筑基桩检测方法和数量的意见》(赣力基础【2011】第006号)等要求对本项目桩基进行检测。 该工程均采用旋挖成孔灌注桩,工程桩总桩数约为511根,桩径分别为 900mm 、1000mm,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分为4500KN、5000KN、7065KN,工程桩长约为 22~27m,桩端持力层为中风化花岗岩。具体情况详见黎川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桩基检测工程概况表: 黎川县人民医院新建项目桩基检测工程概况表 序号 楼号 桩型 桩径(mm) 特征值抗压/抗拔(KN) 数量(根) 总桩数 1 试验桩 旋挖成孔灌注桩 900 4500/0 2 6 900 5000/0 2 1000 7065/0 2 2 传染病区域 旋挖成孔灌注桩 900 4500/0 30 35 1000 7065/0 5 3 医技楼 旋挖成孔灌注桩 900 5000/0 2 103 900 5000/200 91 900 5000/800 10 4 门急诊大楼 旋挖成孔灌注桩 900 4500/0 24 245 900 4500/200 46 900 4500/800 175 5 住院部 旋挖成孔灌注桩 900 4500/0 31 122 1000 7065/0 91 详细检测数量 楼号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暂定) 试验桩 静载 累计吨位(6根) 6761吨 试验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4500KN、5000KN、7065KN各选定 2根,共6根。 低应变 全检 6根 100%全数检测,共6根 门急诊大楼 静载(抗压) 累计吨位(3根) 2755吨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共3根。 静载(抗拔) 累计吨位(6根) 612吨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共6根。 低应变 全检 245根 100%全数检测,共245根 取芯 累计米数(25根) 750米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进行钻芯法检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5根),共25根。 住院部 静载(抗压) 累计吨位(5根) 6162吨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共5根。 低应变 全检 122根 100%全数检测,共122根 取芯 累计米数(13根) 325米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进行钻芯法检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5根),共13根。 医技楼 静载(抗压) 累计吨位(3根) 3061吨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共3根。 静载(抗拔) 累计吨位(6根) 612吨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共6根。 低应变 全检 103根 100%全数检测,共103根 取芯 累计米数(11根) 330米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进行钻芯法检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5根),共25根。 传染病区 静载(抗压) 累计吨位(4根) 4720吨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5根),共4根。 低应变 全检 35根 100%全数检测,共35根 取芯 累计米数(5根) 140米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进行钻芯法检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5根),共5根。 1、最终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2、参考《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中静载结算吨位为特征值×2÷9.8。3、参考《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中取芯结算米数为桩长+3倍桩径D。 注:以上所有条款为重要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商务条款要求 序号 需求名称 需求说明 1 检测地点 1.1采购人指定检测地点。 2 进度安排 2.1随施工进度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安排检测并出具报告。 3 付款方式 3.1乙方完成全部检测工作,提交经甲方确认有效的检测报告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中标价的40%的检测费;本项目桩基工程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检测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报价方式 4.1以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检测费、税款、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均应列入总报价。 5 检测工期 5.1依据施工工程进度及建设单位要求,单体进场时间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为准,进场后 14 个日历日内完成单体检测。 备注:1.以上商务条款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不得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若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及的“日”和“天”均指“日历日”。 注:1. 以上所有商务条款均为符合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满足,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3章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服务”系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手册、技术资料及相关材料。 (4)“安装调试”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为使货物正常运行的安装、调试等。 (5)“甲方”系指“黎川县人民医院”。 (6)“乙方”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成交供应商。 (7)“现场”指在合同项下的招标服务在的地点,此处即甲方所指定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标的及数量 2.1本标的物及数量见本磋商文件(采购编号:LCXZH-2021-JC02)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3、技术规格 3.1乙方提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最终结果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3.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4、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7.4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详见“商务条款要求”。 8、付款方式 8.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8.2付款方式:详见“商务条款要求”。 9、服务期限、地点、方式 9.1服务期限:详见“商务条款要求”。 9.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3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9.4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 9.5乙方所提供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合同生效后7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11、项目验收:详见“商务条款要求”。 13、乙方履约延误 13.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将货物交付甲方。 13.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完成服务时间或终止合同。 13.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完成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4、违约责任: 14.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完成服务,赔偿费按每延迟完成服务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违约赔偿金。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成服务的,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5、不可抗拒力 15.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个工作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拒力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甲方在乙方有以下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按14.1款承担违约责任: ⑴.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⑵.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16.2甲方在根据上述情况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乙方未完成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该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如果合同有未终止的部分,乙方仍应履行。 17、税费 1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8、合同纠纷的解决 18.1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在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指导下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招标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磋商文件为准。 20、合同变更 20.1合同生效以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对其条款进行更改。对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须签订书面的修改协议。 21. 适用法律 21.1本合同应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解释。 第4章 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关于 项目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1、服务内容: 2、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 元(¥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2付款方式: 3、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4、项目验收: 5、违约责任: 6、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6.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条款;②成交通知书;③磋商文件;④响应文件;⑤合同补充条款;⑥开标资料等。 8、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9、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时间:合同履行结束 10、合同生效 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招标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全称并加盖公章_ 乙 方:____全称并加盖公章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_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_______________ 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 __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5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 磋商时启封 启封时间: 采购单位: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联系人: 电话: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 响 应 文 件 采购单位: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供应商联系人: 电话: 一、磋商响应函 致:黎川县纵横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的磋商邀请函(采购编号: ),供应商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部分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2、供应商在磋商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日起90个日历日。 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货物、服务资料。 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7、我方最近三年内的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如有):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9、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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