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2024)湘0102执恢161号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1日10时至2024年4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捷豹XF SAJAA05M小型轿车一台,车牌号为湘A5K205;车辆识别代号:SAJAA05M4DPS92084;发动机号:230313103513204PT;注册日期:2013年6月28日;排量:1999ml;车辆停放在长沙县春华镇。
详情可下载的评估报告及其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评估价:5.975万元。起拍价:5.975万元,加价幅度:1000元,保证金:0.9万元。
特别说明:
1、此次拍卖不含车牌,以现状拍卖车辆是否有事故、违章情况以当地交警部门数据为准。
2、该车辆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相应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三年逾期未年检车辆将强制报废、不符合最新国家排放标准不能上牌、车辆违章情况不详、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车辆成交后需由买受人自行领取。
二、本次拍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进行竞买,须在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参与竞买。
四、拍卖辅助公司机构咨询电话:湖南万和拍卖有限公司:400-8226160、189 0077 5665。
展示看样、过户、贷款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展示看样时间:电话预约。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标的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如有违章记录、年检、过户、单证补换、违章处理、相应罚款、及停车费等所涉及的一切拖欠费用及扣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提档是否有限制(限牌、环保)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落户地、提档地市车管所 ,请竞买人实地看车,了解具体情况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法院对此不负责。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本对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八、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并自行提出标的物。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账户,尾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湘江新区支行,账号:6232 6106 4000 4982045),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和竞买标的。
付款后及时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付款凭证各二份,五个工作日后向辅助机构领取成交确认书。取得成交确认书后与执行法官约定时间,凭成交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到法院办理标的物交接的相关手续。
逾期付款的,本院将作悔拍处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四条)。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辅助机构:400-8226160、189 0077 5665(湖南万和拍卖有限公司)
法院电话:
执行局:18817136561王法官
监督电话:0731-84784880
联系地址:长沙市嘉雨路467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