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年05月群厂通用机械及化学消耗品备品备件采购项目谈判采购成交结果公示 一、公示期: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05月23日 公示结束时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 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中标联系方式 | |
招标单位 |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采购项目编码 | 44078400708530X25060516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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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楼电梯安装工程项目 | ||
项目业主名称 |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服务金额 | ¥1,000元 | ||
金额说明 | 本项目投资金额为42280元,服务金额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标准计算,监理费计算公式=项目合同金额*3.3%,并结合市场调节价,本次服务金额为1000元。 | ||
选取中介机构方式 | 直接选取 | ||
业务单位咨询电话 | 07508872321 | ||
监督举报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中介机构联系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群华路15号4幢4层3A02室(信息申报制、一址多照) |
招标单位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
中标单位
广东侨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