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 | |
代理单位 |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被执行人郑志伟犯运输毒品罪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34刑初208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2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判决主文第三项“……,被告人郑志伟用于运输毒品的车牌号为川A04QJ2的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执行中,本院依法查封了用于运输毒品的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为:川A04QJ2,车辆型号为:DC7162MYBM)。本院于2021年9月1日向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发起定向询价,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2021年9月10日本院启动网络询价,同日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网询号:jdbdcar2021091000015号网络询价报告,对川A04QJ2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一辆的询价评估结论为:34624.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肆千陆佰贰拾肆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作出网询号:2021091000314919号网络询价报告,对川A04QJ2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一辆的询价评估结论为:35899.99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千捌佰玖拾玖点玖玖元)。承办人认为取中间值对该车辆予以拍卖,确定依法予以没收的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为:川A04QJ2,车辆型号为:DC7162MYBM)起拍价为35262.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千贰佰陆拾贰元)。
现本院决定于2021年10月9日10:00时至2021年10月10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网络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采用网络拍卖方式拍卖对对被执行人郑志伟用于运输毒品依法予以没收的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为:川A04QJ2,车辆型号为:DC7162MYBM)。
二、此次拍卖起拍价为35262.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千贰佰陆拾贰元),司法拍卖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三、特别提示:标的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四、要求所有竞买人必须联系执行法院咨询案件相关情况,并到拍卖标的现场进行考察。
五、特别说明:被执行人郑志伟用于运输毒品依法予以没收的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为:川A04QJ2,车辆型号为:DC7162MYBM),于2019年4月被公安机关扣押,2021年8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车移送我院执行局执行,现该车因停放时间过长,无法启动,用外接电瓶通电后,确认行驶公里数为44506KM。
2021年9月13日
招标单位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