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业务用车,哈弗H6,长城风骏5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1-21
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用车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公 告
1.竞谈条件:
本项目“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用车采购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受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谈判申请人参加竞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围:
1.1项目名称: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用车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永道招ML-2021-004;
1.3预算资金(最高限价):715900元(此费用包含车辆购置税、上牌费、交通强制保险、车辆保险(车损 不计免赔 三者险1000000 车上人员100000)、装饰(膜 脚垫 座垫),具体明细详见第六章采购清单);
1.4采购内容:共六辆车,其中包含2021款哈弗H6四辆,2021款长城风骏5一辆,五菱荣光小卡2020款一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清单);
1.5交货地点:弥勒市弥阳镇(甲方指定地点);
1.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正常投入运行;
1.7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三年或10万公里,定期检查,在接到采购人救援通知后尽快在24小时内到达救援地点,完成救援工作;
1.8付款方式:供货商完成供货后,负责安装、调试及维护,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100%;
1.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标准,且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全新产品,一次性验收合格;
1.10售后服务:项目整体质保三年或10万公里,定期检查,在接到采购人维护通知后尽快在24小时内到达维护地点,完成维护工作。售后服务要求:按照产品售后服务规范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按国家三包法规定条款执行,提供对应的维护维修服务,供应商需具备厂家授权的4S店或专营店售后服务保障、具备整车原厂零备件供应资质、能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二、谈判申请人资求:
2.1供应商完全有能力组织完成本次项目且公司必须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技术力量较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2信誉要求: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
2.3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提供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
2.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会计报表,具备一定的流动资金,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新成立公司根据情况提供)。
2.5业绩:提供2018年至今完成的一项类似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1年01月21日至2021年0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五、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单位, 谈判保证金可以电汇或网银方式进行递交,必须从谈判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逾期提交者、未到帐的(汇款、电汇、转账等非现金提交形式)均视同未提交保证金。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6.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8日09: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现场的,视为撤回谈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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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