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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压力测试体系建设风险专项服务采购项目 零星采购延期公告 (采购编号:LXCG1000062002155855)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海珠区海幢街道同聚坊13号二层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出租海珠区海幢街道同聚坊13号二层
出租海珠区海幢街道同聚坊13号二层 点击量:
出租底价: ¥3,380.00 挂牌时间:2024-08-28 至 2024-09-10
价格说明:以成交价为首年月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公告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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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3380.0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以成交价为首年月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5日前以银行转账、划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海珠区海幢街道同聚坊13号二层 | 标的所在区域 | 海珠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01.46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
免租期限 | 1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 ||
特色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证 | ||
权证编号 | 穗房地证字第0490512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243.52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住宅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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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8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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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此款项为相当于首年月租金的3倍)和首月租金。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3%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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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0140.00 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本项目保证金具体银行账号请于报名成功后,登录用户中心,在"我报名的项目-保证金账号"中查看,此账号为本项目唯一保证金监管账号,请务必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向本账号交纳保证金,切勿打入其他标的账户或他人账户, 避免造成无效保证金!保证金转账2小时后,请登录"用户中心-我报名的项目"中核实保证金状态,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项目经办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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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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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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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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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住宅,出租用途为办公。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幢街道办事处,出租方为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现已移交给出租方经营管理,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的,承租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出租方承担责任。 5.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并按照国家及广州市、区政府、街道和安全与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做好安全、消防工作。租赁期内承租负责一切安全及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法律责任和费用。 6. 承租方须在该项目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此款项为相当于首年月租金的3倍)和首月租金。 7.标的严禁加建阁楼。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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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委托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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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并支付租赁保证金(此款项为相当于首年月租金的3倍)和首月租金。 |
联系人 | 陈先生、曾小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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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0-89160782、020-89160897 |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模版 | 下载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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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道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