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年前
1年前摘要信息
| 招标单位 | 长春绿地开发建设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长城牌商用 炮,红旗EQM-5610KM | |
| 代理单位 |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竞价采购公告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产权集团”)受长春绿地开发建设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委托,根据《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务操作规则(试行)》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长城牌商用炮、红旗EQM-5 610KM等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XJ31HW20240002
1.2项目名称:长城牌商用炮、红旗EQM-5 610KM等车辆采购
1.3采购需求:工程车辆(详见采购文件)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1.5交 货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1.6付款方式:所供车辆按照采购内容(参数)逐一核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质 保 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质保期及质保服务)
1.8指定品牌型号原因:根据车辆使用实际情况及竞价标准统一的要求,经采购人充分调查论证指定对应品牌。
1.9交货地点:长春市
1.10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标段① 12万元(含税价格);标段② 44万元(含税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提供描件并加盖公章)。
4.2 意向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须提供车辆生产厂家/制造商出具的经销授权书(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4.3 2024年7月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4.4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4.5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4.6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4.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10意向供应商需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因证明材料产生任何不良后果,意向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欲响应的供应商,请登录https://www.ejy365.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六、采购保证金
6.1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请以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银行柜台转账或现场划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33号)方式缴纳,第三方代缴无效。
6.2 响应保证金金额:标段①24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整);标段②8800元(大写:捌仟捌佰元整)。
6.3响应保证金提交时间:响应保证金须在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如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账户名称: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710446011015200065678
税号:91220101MA182D4H76
开户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
行号:314241000777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1-85370123
注:
1.响应保证金缴纳途径独立于报名系统,缴纳金额与账户信息以本公告为准。
2.意向供应商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
3.响应保证金应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转账成功后请将转账截图或底单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leonero@126.com。
七、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减价
7.2减价幅度:500元
7.3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7月24日13:00至2024年7月29日9:30
7.4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8.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审核报价最低意向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并通过资格证明材料审核,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8.2竞价结束次日上午10:00前递交(可邮寄)采购公告中第四项4.1-4.6、4.10资格证明材料。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33号。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8.4资格证明材料要求:意向供应商须递交要求的全部资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交由采购人审核,审核材料的全部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存采购人存档。
重要提示:
放弃成交的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CPREC.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绿地开发建设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2公里处长春市农业科学院厂房
联 系 人:傅先生
电 话:15204316919
代理机构: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33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31-85370123
招标单位
长春绿地开发建设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