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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杭州博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
60万元
杭州市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甲方联系方式招标产品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
代理单位杭州博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联系方式

公告原文

项目概况<\/span> <\/p>

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项目<\/span>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spa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spa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7月14日 14:00<\/span><\/span>(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span> <\/p>

一、项目基本情况<\/strong> <\/p>

项目编号:BSZB2022-CHZG014<\/span> <\/span><\/p>

项目名称: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项目<\/span><\/span><\/p>

预算金额(元):600000<\/span> <\/span> <\/p>

最高限价(元):600000<\/span> <\/span><\/p>

采购需求:<\/span><\/p>

标项名称: 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项目<\/span> 数量: 1<\/span> 预算金额(元): 600000<\/span>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共计60台\/套仪器设备的全方位维护保养、性能检查及故障维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span> 备注:无<\/span><\/span> <\/p>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2个月<\/span><\/span><\/p>

本项目(是<\/span>)接受联合体投标。<\/span><\/p>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strong><\/p>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span><\/p>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span> <\/span><\/p>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span> <\/span><\/p>

三、获取招标文件<\/strong> <\/p>

时间:\/<\/span>至2022年07月14日<\/span> ,每天上午00:00至12:00<\/span> ,下午12:00至23:59<\/span>(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span><\/p>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span> <\/span><\/p>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span> <\/span><\/p>

售价(元):0<\/span><\/span> <\/p>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strong><\/p>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4日 14:00<\/span>(北京时间)<\/span><\/p>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span><\/span> <\/p>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4日 14:00<\/span><\/span> <\/p>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span><\/spa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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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strong><\/p>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531447&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61c9d020f1ea11ecb4de5b27359928d5<\/samp><\/p>

六、公告期限<\/strong> <\/p>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span><\/p>

七、其他补充事宜<\/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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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span><\/p>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span><\/p>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span>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span> <\/span> <\/p>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strong><\/p>

1.采购人信息<\/span><\/p>

名 称: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span> <\/span><\/p>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4号<\/span> <\/span><\/p>

传 真:\/<\/span> <\/span> <\/p>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峰<\/span> <\/span> <\/p>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85192<\/span> <\/span><\/p>

质疑联系人:楼燕 <\/span> <\/span> <\/p>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69505 <\/span> <\/span><\/p>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span> <\/p>

名 称:杭州博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span> <\/span> <\/p>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00号瑞鼎大厦B座606室<\/span> <\/span> <\/p>

传 真:\/<\/span> <\/span> <\/p>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旭涛<\/span> <\/span> <\/p>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6928685<\/span> <\/span><\/p>

质疑联系人:潘树鸣<\/span> <\/span> <\/p>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16090<\/span>       <\/span> <\/p>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span> <\/p>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span> <\/span> <\/p>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4办公室<\/span> <\/span> <\/p>

传 真:0571-89580456<\/span> <\/span> <\/p>

联系人 :厉先生<\/span> <\/span> <\/p>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80456<\/span> <\/spa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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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div>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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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p>

  • 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docx<\/a>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docx<\/a><\/p>

    215.4K<\/p><\/li> <\/ul> <\/div><\/body><\/html>

    [编号:BSZB2022-CHZG014(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项目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div>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目录2022年6月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博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div>

    项目概况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三部分采购需求<\/div>

    最高限价(元):600000预算金额(元):600000项目名称: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SZB2022-CHZG014一、项目基本情况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14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div>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采购需求: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共计60台\/套仪器设备的全方位维护保养、性能检查及故障维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div>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无;<\/div>

    时间:\/至2022年7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div>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元):0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div>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2年7月14日14点00分<\/div>

    名称: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div>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69505质疑联系人:楼燕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85192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峰传真:\/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4号<\/div>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6928685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旭涛传真:\/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00号瑞鼎大厦B座606室名称:杭州博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div>

    传真:0571-89580456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4办公室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16090质疑联系人:潘树鸣<\/div>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80456联系人:厉先生<\/div>

    2.定义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适用范围一、总则前附表<\/div>

    序号 <\/td> 事项 <\/td>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td> <\/tr>
    1 <\/td>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td>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þB服务类。 <\/td> <\/tr>
    2 <\/td>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td> (1)标的: 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 ,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 <\/td> <\/tr>
    3 <\/td>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td>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td> <\/tr>
    4 <\/td> 分包 <\/td>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 <\/td> <\/tr>
    5 <\/td>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td>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td> <\/tr>
    6 <\/td> 样品提供 <\/td>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td> <\/tr>
    7 <\/td> 方案讲解演示 <\/td> 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td> <\/tr>
    8 <\/td>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td>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td> <\/tr>
    8 <\/td>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td>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td> <\/tr>
    9 <\/td>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td>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td> <\/tr>
    10 <\/td> 报价要求 <\/td>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td> <\/tr>
    11 <\/td>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td>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td> <\/tr>
    11 <\/td>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td>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td> <\/tr>
    12 <\/td>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td>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518号恒策西城时代(云合中心)3幢1706室 ;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邓瑞银、13645711835、860358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td> <\/tr>
    13 <\/td> 招标代理服务费 <\/td> (1)本项目按照浙价服[2003]77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 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 服务 工程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3)收取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 (4)服务费汇款信息: 收款人:杭州博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潭支行 账 号:201000069514479 <\/td> 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td> 货物 <\/td> 服务 <\/td> 工程 <\/td> 100以下 <\/td> 1.5% <\/td> 1.5% <\/td> 1.0% <\/td> 100-500 <\/td> 1.1% <\/td> 0.8% <\/td> 0.7% <\/td> 500-1000 <\/td> 0.8% <\/td> 0.45% <\/td> 0.55% <\/td> <\/tr>
    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td> 货物 <\/td> 服务 <\/td> 工程 <\/td> <\/tr>
    100以下 <\/td> 1.5% <\/td> 1.5% <\/td> 1.0% <\/td> <\/tr>
    100-500 <\/td> 1.1% <\/td> 0.8% <\/td> 0.7% <\/td> <\/tr>
    500-1000 <\/td> 0.8% <\/td> 0.45% <\/td> 0.55% <\/td> <\/tr>
    14 <\/td> 特别说明 <\/td> 无。 <\/td> <\/tr> <\/table>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div>
    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支持绿色发展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div>
    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div>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div>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支持创新发展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div>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1供应商询问4.询问、质疑、投诉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3.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div>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供应商质疑<\/div>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4事实依据;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div>
    4.3供应商投诉4.2.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2.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div>
    4.4在线质疑、投诉。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div>
    5.1.2投标人须知;5.1.1招标公告;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div>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4评标办法;5.1.3采购需求;<\/div>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7.招标文件的获取三、投标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div>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语言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9.投标保证金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div>
    11.2商务技术文件: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资格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div>
    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分包意向协议;11.2.3联合协议;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1投标函;<\/div>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报价文件:11.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8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投标标的清单;<\/div>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div>
    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div>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备份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div>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div>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开标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div>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资格审查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div>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信用信息查询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div>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2.确定中标供应商六、定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五、评标<\/div>
    25.合同的签订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七、合同授予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div>
    26.履约保证金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iv>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0.5%;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div>
    九、验收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div>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验收<\/div>
    1、投标人提供的仪器设备维修服务必须符合与其相关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及规范(最新版本),没有现行国家标准可遵循的,应遵循行业标准,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二、主要技术要求大型仪器设备清单表为了保障投标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本项目共计60台\/套仪器设备(具体见仪器设备清单表)的全方位维护保养、性能检查及故障维修服务。一、服务内容<\/div>
    序号 <\/td> 仪器名称 <\/td> 数量 <\/td> 型号 <\/td> 仪器编号 <\/td> <\/tr>
    1 <\/td> 离子色谱仪 <\/td> 1 <\/td> ICS-5000 A <\/td> 11091256 <\/td> <\/tr>
    2 <\/td> 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td> 1 <\/td> 安捷伦6470A 7167B 7166B 7117A 7120A 1170 <\/td> SG1839G104\/DEBAQ03250\/DEBA03960\/DEBAY20110\/DEBAY02109\/DEBAV01914\/DEAER01191\/DEBAD03959\/\/DEBAD06523\/\/DEBAD04041\/\/DEBAD03466 <\/td> <\/tr>
    3 <\/td> 快速溶剂萃取仪 <\/td> 1 <\/td> 安捷伦ASE300 <\/td> 07110721 <\/td> <\/tr>
    4 <\/td>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 <\/td> 1 <\/td> 安捷伦 240Z AA(G8436A) <\/td> MY15410003 <\/td> <\/tr>
    5 <\/td>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 <\/td> 1 <\/td> 安捷伦 240FS AA(G8432A) <\/td> MY15430005 <\/td> <\/tr>
    6 <\/td>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td> 1 <\/td> Optima 7300DV <\/td> 077C0120601 <\/td> <\/tr>
    7 <\/td> 气相色谱仪(ECD) <\/td> 1 <\/td> 安捷伦6890 <\/td> US00041133 <\/td> <\/tr>
    8 <\/td> 气相色谱仪(FID) <\/td> 1 <\/td> 安捷伦6890 <\/td> US00041132 <\/td> <\/tr>
    9 <\/td> 气相色谱仪(FID) <\/td> 1 <\/td> 安捷伦8860 <\/td> CN1934C066 <\/td> <\/tr>
    10 <\/td> 气相色谱仪(FPD) <\/td> 1 <\/td> 安捷伦6890N <\/td> US10635009\/ CN950058666 <\/td> <\/tr>
    11 <\/td> 气相色谱仪(FID) <\/td> 1 <\/td> 安捷伦7890A <\/td> US10950071 <\/td> <\/tr>
    12 <\/td> 气相色谱仪(FID、ECD) <\/td> 1 <\/td> 安捷伦7890A <\/td> US10950068 <\/td> <\/tr>
    13 <\/td>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td> 1 <\/td> 安捷伦7890A\/5975C <\/td> CN10953024\/ US10023002 <\/td> <\/tr>
    14 <\/td>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td> 1 <\/td> 安捷伦7890B\/5977A <\/td> CN14503148\/ US1446L434 <\/td> <\/tr>
    15 <\/td>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td> 1 <\/td> 安捷伦7890B\/5977B <\/td> CN16083100\/ US1609M003\/ CN16100202 <\/td> <\/tr>
    16 <\/td> 三重四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td> 1 <\/td> 安捷伦7890A\/G7000B <\/td> CN12421175\/ US12415903 <\/td> <\/tr>
    17 <\/td>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td> 1 <\/td> Waters AcQuity <\/td> F08UPA253M\/ C08UPB706M\/ F08UPD052M\/ C08UPF304M\/ E08UPH909M <\/td> <\/tr>
    18 <\/td> 超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td> 1 <\/td> Waters AcQuity\/XeVo <\/td> K07UPB590M\/ VBA060\/ C08UPH592M\/ H08UPA570M <\/td> <\/tr>
    19 <\/td> 高效液相色谱仪 <\/td> 1 <\/td> Waters e2695 <\/td> H11SM7162A\/ J11475121W\/ J11998283A <\/td> <\/tr>
    20 <\/td> 全自动大体积液体固相萃取仪 <\/td> 2 <\/td> Autotrace 280 <\/td> 12101267和14111436 <\/td> <\/tr>
    21 <\/td>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td> 1 <\/td> ICAPTQ <\/td> 00121 <\/td> <\/tr>
    22 <\/td> 顶空进样仪 <\/td> 1 <\/td> HS40 <\/td> M41L0101039 <\/td> <\/tr>
    23 <\/td> 顶空进样仪 <\/td> 1 <\/td> HS40 <\/td> HS40L 1211152 <\/td> <\/tr>
    24 <\/td> 吹扫捕集仪 <\/td> 1 <\/td> TEKMAR ATOMX <\/td> US09292003 <\/td> <\/tr>
    25 <\/td> 热脱附仪 <\/td> 1 <\/td> Markes TD-100 <\/td> 10840 <\/td> <\/tr>
    26 <\/td> 气体进样器 <\/td> 1 <\/td> HD-30 <\/td> 5290909102 <\/td> <\/tr>
    27 <\/td> 预浓缩仪 <\/td> 1 <\/td> ENTECH 7032AB-L <\/td> 1217 <\/td> <\/tr>
    28 <\/td> 清罐仪 <\/td> 1 <\/td> ENTECH 3100 <\/td> 2042 <\/td> <\/tr>
    29 <\/td> 自动气体稀释仪 <\/td> 1 <\/td> ENTECH 4700 <\/td> 0336 <\/td> <\/tr>
    30 <\/td> 预浓缩仪 <\/td> 1 <\/td> ENTECH 7200 <\/td> 1743 <\/td> <\/tr>
    31 <\/td> 自动进样器 <\/td> 1 <\/td> ENTECH7016D <\/td> \/ <\/td> <\/tr>
    32 <\/td>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td> 1 <\/td> 安捷伦8890\/5977B <\/td> CN1933A021\/ US1936RS02 <\/td> <\/tr>
    33 <\/td> 超纯水器 <\/td> 1 <\/td> Milli-Q Advantage <\/td> F99N545288 <\/td> <\/tr>
    34 <\/td> 超纯水装置 <\/td> 1 <\/td> Milli-Q Gradient <\/td> F4HN19929C <\/td> <\/tr>
    35 <\/td> 样品自动浓缩仪 <\/td> 1 <\/td> TurboVapⅡ型 <\/td> 2610 <\/td> <\/tr>
    36 <\/td> 样品自动浓缩仪 <\/td> 1 <\/td> TurboVapⅡ型 <\/td> 837 <\/td> <\/tr>
    37 <\/td> 全自动定量浓缩仪 <\/td> 1 <\/td> Auto Vap S8 <\/td> 1478 <\/td> <\/tr>
    38 <\/td> 全自动实验室器皿清洗机 <\/td> 1 <\/td> G7883CD <\/td> 1013 <\/td> <\/tr>
    39 <\/td> 氮气发生器 <\/td> 1 <\/td> Nitrogrn generator EURUS 35 LC-MS <\/td> 1038 <\/td> <\/tr>
    40 <\/td> 氮气发生器 <\/td> 1 <\/td> Nitrogrn generator EURUS 40 LC-MS <\/td> 1037 <\/td> <\/tr>
    41 <\/td> 氮气发生器 <\/td> 1 <\/td> Agcent <\/td> 随安捷伦液质配置的。 <\/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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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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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市西湖区翠苑五区12幢4单元101室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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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小时前
  • 德清县舞阳街道塔山街901号2幢第一层一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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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锦城15幢2单元1701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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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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