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车辆、闲置设备及其他物资一批 | ||
项目编号 | 202205000085 | 转让底价 | 818.3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5-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5-23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 标的系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车辆、闲置设备及其他物资一批整体转让,详见《标的明细表》。主要包括:客车、焊机、叉车、切割机、一般物资等。其中报废车辆均无法办理车辆过户登记,须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置。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厂区内 | ||
转让底价(万元) | 818.36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公信资字【2022】第4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2-14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13608395086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车辆、闲置设备及其他物资一批整体转让,详见《标的明细表》。主要包括:客车、焊机、叉车、切割机、一般物资等。其中报废车辆均无法办理车辆过户登记,须按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置。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s://www.cquae.com/help/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该批报废车辆、闲置设备及其他物资无原始凭证、购置发票以及技术资料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重量、数量、转让范围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转让范围不包括:厂房主体结构上的压缩空气管道、消防水管道、供配电桥架及桥架内电线、电缆,厂房结构柱上的风扇、配电箱,地面设备配电线路所属空气开关上接线柱(含空气开关)到主线(母线排),厂房主体结构上的桁架(《标的明细表》内的桁架除外)。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受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当日需向转让方缴纳安全保证金8万元,标的安全拆解、搬迁、运输、销户后,转让方根据安全合同约定返还安全保证金。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质量、重量、数量等)为准,转让方负责在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受让方需按约定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安全保证金),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的看护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标的物的丢失、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受让方应在标的现场移交次日起 招标单位 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