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 厦门学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59.79万元 | 中标联系方式 | |
招标单位 | 福建宁德财经学校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教学专用仪器 | |
代理单位 | -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福建宁德财经学校数字媒体技术应用专业产教融合实训室建设项目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宁德财经学校
乙方:厦门学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HF[XJ]2022006的福建宁德财经学校数字媒体技术应用专业产教融合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HP、罗德、超星 | 1(批) | 597900 | 597900 | 国内 | 中国 | 详见投标文件 | 节能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玖万柒仟玖佰元整(¥597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83号宁德财经学校;
4.3交付条件: 安装、试运行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合同要求规范验收。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项目验收合格后,校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 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软件质保期为三年,硬件两年(如参数中有注明维保服务的,以参数上的为准),乙方质保期间承担平台维护、升级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乙方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维护等服务。 9.2质保期满后承诺:质保期届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平台运行维护费。若续签,乙方提供涉及软件维护与版本升级服务,另签平台运行维护费及资源服务费合同。若不续签,则甲方依然享有系统使用权,系统使用版本界定标准以质保期届满当月为最终版本,同时云端部署的系统版本仍可以正常访问并使用。并且甲方可要求乙方在质保期届满后的30日内,将指定的数据备份到学校指定的服务器上,完成数据迁移工作。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整交付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者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付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付物的金额的1%。但是,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付系统部分的合同金额的30%。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付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交付物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者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7天(含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7天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柒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宁德财经学校 | 乙方: | 厦门学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南路83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高新技术园安岭路988号新希阳中心2号楼(希望大厦)七楼A702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陈旗生 | 单位负责人: | 陈秀萍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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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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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980399059 |
联系方法: | 13850109654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2000662011807050190 |
签订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3日
招标单位
福建宁德财经学校
中标单位
厦门学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