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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拍卖公告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2日10时起至2024年4月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辉县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辉县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车牌号为豫GL8563重型半挂牵引车、豫GFN88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一辆;
头 |
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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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 |
豫 GL8563 |
豫GFN88 挂 |
车辆品牌 |
大运 |
华佑 |
出厂日期 |
2021年6月10日 |
2021年3月25日 |
车辆识别号 |
LG6ZDANH1MX003588 |
LA9CM3C04M0HYG115 |
行驶里程 |
131604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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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7521A004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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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 |
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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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情况 |
已超期(脱保)、未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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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地点 |
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郎君庙对面(有停车费) |
起拍价:60000元,保证金:6000元,增价幅度:2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看样时间在开拍3日前(工作时间)与本院联系商定,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9939910298。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违章的处理(罚款、扣分等事项),由竞买人到相关机构自行了解,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还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提档及过户地的车辆管理所咨询过户是否有限制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认真考虑详细调查后谨慎竞拍。
后续能否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原停车费用和拖欠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退还已缴纳税(费),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灾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处理。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辉县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账 号:26000001900001006),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二、本案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或住址不详及无联系方式等情形无法通知网络司法拍卖事项的,自本公告在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3-622196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河南省辉县市协和路与学院路交叉口
辉县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