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土地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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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孝南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孝南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毛陈镇启安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孝南区2025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成片开发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孝南区拟征收毛陈镇启安村集体土地共计1.6072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毛陈镇启安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607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2314公顷(耕地0.0022公顷),建设用地0.3758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孝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的通知》(孝南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1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青苗补偿费为1960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41.5622万元、安置补助费62.3433万元、青苗补偿费0.0064万元,合计103.9119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孝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的通知》(孝南政发〔2024〕1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毛陈镇启安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毛陈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孝南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孝南区人民政府或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0712-2030933)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毛陈镇启安村。
联系地址:孝感市孝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位于长征路32号。
联系电话:0712-2030933(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
特此公告。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招标单位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