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甲方联系方式 | 招标产品 | 博斯特牌小型轿车 | |
代理单位 | 浙江中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联系方式 |
公告原文
起 拍 价 : ¥190,000 | 加价幅度 : ¥5,000 | 类 型 : 拍卖 |
保 证 金 : ¥38,000 | 竞价周期 : 1天 | 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评 估 价 : ¥260,000 | 延时周期 : 5分钟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11日10时至2019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车牌号为浙B5047Q的博斯特牌小型轿车。具体如下: 车辆厂牌型号博斯特WP0CA298,车架号(WP0CA2988ES120803)车身颜色:蓝色,发动机号(MA122VE11478),环保标准:国IV,燃料种类:汽油,登记日期(2014年01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01月31日)。 起拍价:19万元,保证金:3.8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特别提示: 1. 车辆现时技术状况: 经检测该车发动机、变速箱工况正常,车辆外观较新,右侧有轻微刮擦,内饰整洁;发动机号因条件限制无法核对,车架号经核对与登记信息一致;建议车辆正常上路前进行整体保养,检修。 2. 违章及费用: 经“公安交警信息网”查询截至2019年4月11日该车暂无交通违章记录。具体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所涉及的税费及可能存在的违章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是否能够免除违章扣分需向车管部门询问; 3. 该车现停放在海曙法院停车场,没有停车费。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1月8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0574-55713325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5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车辆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主张优先购买权,并经法院确认。逾期不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9年11月1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 6232631400100240515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 ,并在2019年11月2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地址: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成交裁定书,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洪续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书》。 法院咨询电话:0574—55713325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请勿打) 监督电话:0574-87510696(业务咨询请勿打)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0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网址:http://www.nbhsfy.gov.cn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9 年10月22日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11日10时至2019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8万元)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574—55713325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举报监督电话:0574—87510696(业务咨询请勿打)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9 年10月22日 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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